中国人民银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星空财经消息,9月24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Web3.0行业快讯更多 »
- 币安高管 Tigran Gambaryan 将于当地时间本周五接受审判
- 土耳其执政党向议会提交加密法案草案,侧重于加密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注册问题
- Web3 足球 fantasy 游戏 GOALAI 完成 300 万美元融资,IDG capital 领投
- 6 只香港虚拟资产 ETF 今日成交额约 1980 万港元
- 孙宇晨:波场 TRON 致力成为稳定币增长的首选平台
- OKX 上线 ACE 链上赚币产品
- 香港金管局:扩大数字人民币在香港的跨境试点
- LayerZero Labs CEO:已有超 33.8 万个地址自我举报为女巫
- Bitget 将于今日 15:00 上线 HODL (HODL)
- ZK 链游生态系统 Tevaera 公布其 L0 代币分配,将 90% 分配给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