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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知识共享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国际 公共许可协议

使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条款供作者或其他权利人使用,以便他们分享原创作品和其他受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公共许可协议中提及其他)保护的素材。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并未列举穷尽,也不属于协议文本。

许可人应该考虑的因素: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供那些有权许可公众以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所限制)的方式使用其素材的权利人使用的。知识共享协议不可撤销。因此,在适用协议前,许可人应当阅读和理解其所选择的协议条款。许可人亦应确保其享有所授予公众的权利,以便公众能够顺利的使用授权作品。许可人应当清楚地注明协议所不包含的素材,包括采用其他知识共享协议授权的素材,或基于著作权的其他例外或限制而使用的作品。许可人的其他考虑因素。

公众应当考虑的因素: 许可人通过使用知识共享协议,授权公众依据特定的条款使用授权作品。如果因为任何原因不需要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例如著作权的例外或限制——那么该使用并不受本协议约束。知识共享协议只授予其他许可人基于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有权授予的许可。使用授权作品可能还受到其他原因的限制,包括第三方对该素材所享有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许可人可能做出其他具体要求,比如要求使用者标注或说明对作品的所有更改。即使本协议没有要求,知识共享仍然鼓励您遵守许可人的合理要求。公众的其他考虑因素。

知识共享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公共许可协议

通过行使协议所授予的权利(定义如下),您接受并同意受到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国际公共许可协议(“公共许可”)的约束。从合同解释的角度来看,您获得授权的对价是接受协议的条款,许可人授权您以便获得通过采用本协议条款发布作品的利益。

第一条:定义

a. 演绎作品: 指受到著作权和类似权利保护的,基于授权作品而创作的作品,例如对授权作品的翻译、改编、编排、改写或其他他需要获得著作权和类似权利所有人许可的修改。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当演绎对象为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时,将其依时间序列关系与动态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作品,视为演绎作品。

b. 演绎作者的许可:指您依据本许可协议对其在演绎作品中所贡献的部分所享有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进行授权的协议。

c.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兼容协议:指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所列出的,知识共享组织认可为与本许可协议等同的协议。

d. 著作权与类似权利:指著作权和/或与著作权紧密联系的类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数据库特别权利,不论上述权利的定义和归类如何。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第二条b款第(1)项与第(2)项所列权利不是著作权与类似权利。

e. 有效的技术措施:指各司法管辖区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12月20日通过)第十一条或类似国际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制定的法律所要求的,在没有适当的授权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者规避的技术措施。

f. 例外与限制:指合理使用(Fair Dealing and Fair Use) 和/或其他适用于您对授权作品的使用的著作权和类似权利的例外或限制。

g. 授权要素:指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名称中所提及的协议特征。本公共许可协议的协议要素包括: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

h. 授权作品:指许可人通过本公共许可协议授权的艺术、文学作品,数据库或其他他素材。

i. 协议授权:指依据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授予您的各项权利,限于适用于您对授权作品的使用且许可人有权许可的著作权或类似权利。

j. 许可人:指通过本公共许可协议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k. 非商业性使用:指该使用的主要意图或者指向并非获取商业优势或金钱报酬。为本公共许可协议之目的,以数字文件分享或类似方式,用授权作品交换其他受到著作权和类似权利保护的素材是非商业性使用,只要该交换不涉及金钱报酬的支付。

l. 共享:指以任何需要授权权利许可的方法或程序向公众提供作品,包括复制、公共展示、公开表演、发行、散布、传播、进口或提供作品给公众以便其能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作品。

m. 数据库特别权利:指除了著作权之外,衍生于1996年3月11日通过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Directive 96/9/EC)的权利,及其修改或后续版本,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本质上与之等同的权利。

n. 您: 指依据本公共许可协议行使其所授予之权利的个人或机构。“您的”有相应的含义。

第二条:授权范围

a. 授权

1. 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许可人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不可再许可、非独占、不可撤销的许可,以对授权作品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以下权利:

A. 复制和分享授权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仅限于非商业性使用;

B. 为非商业目的制作、复制和分享演绎作品;

2. 限制和例外。为避免疑义,若限制和例外适用于您对授权作品的使用,本公共许可协议将不适用,您也无须遵守本许可协议之条款。

3. 期限。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期限参见第六条a款。

4. 媒介和形式;技术修改。许可人授权您在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不论目前已知的或未来出现的)行使本协议授予的权利, 或为之进行必要的技术修改。许可人放弃和/或同意不主张任何权利以阻止您为了行使协议项下权利进行必要的技术修改,包括为规避有效技术措施所必须的技术修改。为了本公共许可协议之目的,基于本第二条a款第4项进行的技术修改不构成演绎作品。

5. 后续接收者

A. 来自许可人的要约——授权作品。授权作品的每一个后续接收者都自动收到许可人的要约,以按照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行使协议规定的权利。

B. 来自许可人的额外要约——演绎作品。基于授权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的每一个后续接收者都自动收到许可人的要约,以按照您所适用的演绎作品作者的协议的条款行使协议规定的权利。

C. 禁止下游限制。您不得对授权作品提出或增加任何额外的或不同的条款,或使用任何有效技术措施,如果这样做会限制授权作品后续接收者行使本协议授予的权利。

6. 并非同意。本许可协议不构成,或不能被解释为允许您声明或主张您或您对授权作品的使用与许可人(或第三条a款1项(A)(i)所要求提供署名的权利人)相关联,或得到其赞助、同意或被授予正式地位。

b. 其他权利

1. 依据本公共许可协议,著作人身权(例如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发表权、隐私权和/或其他类似人格权利不在许可范围内。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许可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放弃和/或同意不主张其权利,以便您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

2. 本公共许可协议不适用于任何专利权或商标权许可。

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对您因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使用费的权利,不论依据自愿的或可放弃的法定或强制许可机制,直接收取或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或其他组织收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许可人明确保留收取使用费的任何权利,包括当授权作品被商业性使用。

第三条:授权条件

您行使被许可的权利受以下条件明确限制。

a. 署名

1. 如果您分享本授权作品(包含修改格式),您必须:

A. 保留如下标识,如果许可人提供被授权作品同时提供:

i. 以许可人要求的任何合理方式,本授权作品创作者和其他被指定署名的人的识别(如果有指定笔名,也包含在內)

ii. 著作权声明

iii. 提及本公共许可协议的声明

iv. 提及免责保证的声明

v. 於實際可行合理範圍內,本授權素材的「統一資源識別符」(URI)或超連結;

B. 表明您是否修改本许可授权作品及保留任何先前修改的标记

C. 表明本许可作品依据本公共许可协议授权,且包含本公共许可协议全文,或其本许可协议的网址(URI)或超链接

2. 依据您分享本许可作品的媒介、方法及情況,您可以任何合理方式满足第三条a款第1项的条件。例如,提供包含所要求信息的资源的本许可协议的网址(URI)或超链接可算是合理地此处的条件。

3. 如果许可人要求,您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移除第三条a款第(1)项(A)所要求的任何信息。

b. 相同方式共享

除第3条a款的条件外,如果您分享您创作的演绎作品,则下列条件也适用。

1. 您适用的演绎作者的许可必须是具有相同许可要素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该许可协议可以是本版本、后续版本或者其他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兼容许可协议。

2. 您必须包含您适用的演绎作者的许可协议全文或其本许可协议的网址(URI)或超链接。依据您所分享的演绎作品的媒介、方法及情況,您可以任何合理方式满足此条件。

3. 您不得提出或施加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或应用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于演绎作品,限制行使依您所适用的演绎者的许可协议所授予的权利。

第四条—数据库特别权利

当授权权利包含数据库特别权利,该数据库特别权利适用于您使用本许可授权作品:

a. 为避免疑义,第二条a款第(1)项授权您,仅限于以非商业性目的,摘录、再利用、复制和分享全部或绝大部分数据库资料;

b. 如果您将数据库资料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纳入您享有数据库特别权利的另一数据库,则您享有数据库特别权利的该数据库视为演绎作品,适用第三条第2款的要求

c. 如果您分享全部或大部分该数据库的资料,您必须遵守第三条a款规定的条件。

为避免疑义,当授权权利包含其他著作权或类似权利时,第四条补充且不取代本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您的义务。

第五条 免责声明及责任限制条款

a. 除许可人另有保证外,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按其现状和现有提供授权作品,且没有就授权作品做出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不管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保证、可交易性、适于特定目的、未侵害他人权利、没有潜在或其他瑕疵、精确性或是否有错误,不管已知或可发现。当保证免责全部或部分不被允许,此免责不适用于您。

b. 在可能范围内,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不对您,基于法理(包括但不限于过失),或任何因本公共许可协议或使用授权作品引起的直接的、特殊的、间接的、附随的、连带的、惩罚性的、警告性的,或其他的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当责任限制部分或全部不被允许时,该限制不适用于您。

c. 前述保证免责及责任限制声明,应尽可能以最接近于完全免除和放弃全部责任的方式解释。

第六条 存续期间和终止

a. 本公共许可协议适用于著作权及类似权利存续期间。然而,如果您没有遵守此公共许可协议,则您依据此协议享有的权利自动终止。

b. 依据第六条a款您的权利终止的情况下,您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恢复:

1. 自违反行为纠正之日起自动恢复,但须在您发现违反情形后30日内

2. 根据许可人明示恢复的意思表达

3. 为避免疑义,本公共许可协议第六条a款不影响许可人就您违反本公共许可协议的行为寻求救济。

c. 为避免疑义,许可人也可在任何时间,以另外的条款或条件提供许可作品,或者停止传播许可作品;然而,许可人此种行为不会终止本公共许可协议。

d. 本协议第一、五、六、七及第八条,不因本公共许可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和条件

a. 除明示同意外,许可人不受您表达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条款或条件约束。

b. 本公共许可协议未提及的关于授权作品的安排、认知或合同,分离且独立于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第八条 解释

a.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协议不会,也不应被解释为减少、限制、约束或施加条件于授权作品的任何使用,该等使用为合法无须依据本许可协议取得同意。

b. 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本公共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法执行,该条款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自动调整至可以执行。如果该条款不能被调整,其应自本许可协议中排除适用,不影响其余条款和条件的效力。

c. 除许可人明示同意,本公共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均不得放弃。

d. 本公共许可协议条款不构成,也不得被解释为限制,或者放弃适用于许可人或您的特权或豁免,包括免于任何司法管辖或行政机构的法律程序的规定。

“知识共享”不是本许可协议的一方,对本作品不作任何相关保证。尽管如此,知识共享组织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公共许可协议适用于其发表的作品,或者在其他情况下被视为许可人。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文本属于公共领域,适用CC0公共许可协议。

除用于向公众表明本作品是依照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授权,或发布于creativecommons.org/policies的知识共享政策另有规定允许以外,如未经“知识共享”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商标和其他他相关商标及标识。任何被允许的使用都必须符合“知识共享”的现行商标使用准则。该准则已在其网站上发布或可应要求随时提供。为避免疑义,本段关于商标的限制性规定不构成本许可之一部分。